为推动太原工业学院网络与信息中心校园信息化建设,规范管理和带动学生组织参与中心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条例。
一、申请条件
1.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行良好。
2.按照学有余力、信息公开、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自愿申请。
3.有一定的专业背景,能保证胜任勤工助学工作。
二、规章制度
1.中心根据学院勤工助学管理规定,结合实际需要,对人员、岗位、时间进行统一调配,学生必须服从中心的工作安排,不拈轻怕重,彼此团结协作。
2.助学学生要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塑造良好的大学生形象,做到工作负责、诚实守信、谦虚谨慎、文明礼貌。
3.助学学生上班严格考勤制度、卫生制度、设备使用制度,每个学年对学生进行考核,淘汰学习成绩受影响或工作能力不足的学生。
4.中心为学生提供一切可提供的便利条件(中心机器的使用、基本办公设施等)。
5.助学学生在助学过程中,必须如实记录本周的工作和学习情况。
6.服从岗位老师的安排,如有异议,可向负责的老师提出,不得擅自离岗,尽职尽责地完成工作岗位中需要完成的各项任务。
7.每学期末根据学生每月工作考核情况,考核合格的继续留用,达不到要求的,按竞争上岗排名顺序人员递补,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处。
8.受聘勤工助学人员遇到特殊情况需要退岗,需要提交书面申请解聘。
9.如遇特殊情况与工作时间相冲突,必须向负责的老师请假,否则视为旷工。无故缺勤一次给予警告,两次取消勤工助学资格,以后不再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并上报校学生处。
10.对于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的学生,中心可以暂停其勤工助学活动;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及协议规定的学生,中心上报院学生处取消该生参加勤工助学的资格。
三、劳动报酬的发放
每月20日,中心统计并审核上月勤工助学学生的实际工作量,网络与信息中心办公室将填写《勤工助学校内助学用工单位意见反馈表》,交学生处审核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