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太原工业学院校园邮箱安全、稳定运行,维护学院师生的权益,营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对外交流、管理和服务环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全院教职工和学生均享有使用校园邮箱的权益,实行实名制管理。网络与信息中心是校园邮箱的管理运营部门,应按规定做好校园邮箱系统的管理和维护服务工作,以确保校园邮件系统的正常运行。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暂停邮件服务时,网络与信息中心应及时向校内用户公告。
第二条 全院教职工和学生都可以享有个人邮箱,学院各系部、处室等二级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部门工作邮箱。
第三条 全院教职工可通过登录网络与信息中心网站下载申请表格,实名填写个人相关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即可使用。部门工作邮箱管理员由各单位指定,报网络与信息中心备案。学院学生邮箱由网络与信息中心统一设置(学生个人邮箱使用需自己激活)。
第四条 用户在使用校园邮箱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邮箱仅限本人(本部门)使用,禁止将个人邮箱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他人使用;邮箱账号和密钥,由用户自行负责保管,密码丢失的,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到网络与信息中心修改。
2.各部门开展对公业务应当使用校园网工作邮箱。
3.邮箱传送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用户对自己的邮箱使用活动负完全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校园邮箱的管理、维护工作,保障校园邮箱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其职责如下:
1.保护用户的注册信息隐私权,不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注册信息。
2.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用户做出相应处理。如发现用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该用户的邮箱使用权,并报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1)利用邮件传播不健康信息;
(2)违反信息安全保密条例造成国家或学院失密;
(3)利用电子邮箱对他人进行骚扰;
(4)盗用、破坏他人账号;
(5)利用域名邮箱进行商业广告活动和传送“垃圾邮件”;
(6)其它违反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
3.根据需要,对用户名发生重名、不恰当者,提出建议和拒绝该用户名;有权处置闲置一年以上的邮箱账号。
第六条 申请邮箱账号命名要规范。具体规则如下:
1.个人邮箱账户命名规范:推荐以姓的全拼+名的首字母命名(如王小明,wangxm@tit.edu.cn,如遇重名可加入职年份、序号等加以区分)。
2.学院各系部、处室等二级单位申请部门工作邮箱账号命名规范:推荐以单位名称的首字母命名(如网络与信息中心,wlzx@tit.edu.cn)。
第七条 用户应妥善保管账号密码。校园邮箱用户密码设置应达到基本安全要求(8位以上的英文字母、数字和符号的组合),妥善保存并定期更换。弱密码用户应立刻更改自己邮箱密码或初始密码,保障自己的信息安全。如因用户名及密码保管不善导致个人邮件等信息资料泄露或丢失或发生其他网络安全问题,用户应自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 用户应定期清理过期邮件,以免因存储空间限制而影响邮件的正常收发。
第九条 单位名称变更或撤销、人员离职(校)后邮箱做销户处理。注销流程可在OA中填写相关表单申请注销,也可由邮件系统管理员按规定手工注销,也可由邮件系统按策略自动完成。销户前请备份,因未备份而注销引起的邮件丢失由用户本人负责。
第十条 本办法由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