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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制度】太原工业学院校园网域名与IP地址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9-22

为了规范太原工业学院校园网域名、IP地址管理分配和信息服务,保障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域名管理

第一条 由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tit.edu.cn 域 名。校内依法设立的二级单位(学院、部、处)、科研院所、社团、组织等教育、 科研、管理或附属单位,均可申请注册使用该域下的域名。

第二条 申请注册域名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用户是我院依法设立的二级单位、科研院 所、社团、组织等教育、科研、管理或附属单位;

2.用户申请域名前应具有可以同校园网连通的静态 IP 地址, 必要时可向本单位网络管理员或网络与信息中心申请;

3.保证所申请域名不与已注册域名冲突,不违反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 域名注册程序

1.从学院网络与信息中心下载《太原工业学院域名解析申请表》;

2.按照表格的相关说明仔细填写并盖本单位的公章,送网络与信息中心审批;

3.网络与信息中心在两个工作日内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做相应修改,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域名管理员在域名管理系统中进行注册;

4.告知申请人注册结果,申请人启动相关服务。

第四条 域名的注销和收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络中心有权注销和收回相关域名的使用权:

1.用户初次申请域名,网络与信息中心告知注册结果后十个工作日内仍未启动相关服务的;

2.用户域名对应的服务连续中断超过一个月,未向网络与信息中心说明具体原因的;

3.用户使用域名开展服务期间违反国家、行业或学校相关法律法规的。

第二章IP地址管理

第五条 IP地址由网络与信息中心统一负责规划、分配和管理。

第六条 根据网络应用范围、目的、形式的不同,IP地址分为不同的种类。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应当按规定进行设置和使用。

第七条 使用固定IP地址上网的用户,享有对该IP地址的专用权,必须承担该IP地址所应担负的网络道德规范责任,不得擅自将该地址设为代理服务器地址。

第八条 采用自动分配IP地址上网的用户,在分配的有效期内,同样对分配到的IP地址享有专用权,必须承担该IP地址所应担负的网络道德规范责任。自动分配IP地址上网的用户,不得擅自将系统自动分配的IP地址改设成固定IP地址。

第九条 任何人未经网络与信息中心同意,不得擅自盗用、挪用、转让本校园网所拥有的IP地址。

第十条 网络与信息中心有权根据特殊情况(如:产生国际流量的IP地址、被盗用的IP地址、计算机受到病毒影响等)对部分IP地址进行绑定、更换、封锁、关闭等强制措施。

第十一条 入网用户应将计算机的网卡地址上报给网络与信息中心,便于进行IP地址的分配和管理。

第十二条 入网用户必须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发现有人未经同意擅自盗用、挪用他人或本人的IP地址,应及时告知网络与中心。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者,网络与信息中心有权停止相应网络连接或信息服务。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太原工业学院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