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关于网络通信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校园网站增设网站、论坛、开办Web主页、BBS、博客等作出如下规定:
一、在校园网增设网站、论坛、开办Web主页等,申办部门应向院办递交书面申请,由院办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经批准后到网络与信息中心办理网站登记手续。
二、经批准建立的公众信息服务系统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相关制度包括: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不良信息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等。
三、个人在校园网站上申请建立BBS、博客等,由其本人向网络与信息中心提交申请,由网络与信息中心审批。经批准设立个人网页、BBS个人论坛的要与网络与信息中心签订管理责任书,并报党委办公室备案。
四、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入网单位或个人不得开通BBS、博客等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五、网络与信息中心要加强对校园网信息系统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要及时提出警告和整改措施,整改不力的要坚决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