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宣传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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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从我做起”--【太工网络安全宣传周倡议书】
发布时间:2019-09-17

作为一名大学生,自觉维护国家网络安全已成为时代赋予我们的责任与义务,学习网络安全知识、践行文明上网,更是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学生“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殷切期望。在此,我中心向全院学生发起以下倡议:

一、坚定理想信念,做网络安全的广播员。我们要坚持用习近平网络强国战略思想武装头脑,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我们要主动加强学习,努力掌握网络安全基本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我们要在互联网中做到“明是非、辨真假、知善恶,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积极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传播正能量,当好网上“广播员”,唱响网上“好声音”。

二、坚守法律底线,做网络法制的践行者。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我们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增强法律意识,懂法、依法上网;我们要坚决抵制网上不良信息,拒绝参与制作和传播违反国家法律、影响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破坏民族团结和宗教信仰的有害信息;我们要合理合法使用网络资源,不通过互联网攻击网络系统,窃取网络信息机密。

三、坚持敢于斗争,做网络正义的捍卫者。我们要切实承担起时代重任,不断增强明辨是非、判别对错的能力;我们要敢于担当,坚决同网上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和宗教极端势力作斗争,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我们要善于发现、监督和制止各种危害网络安全的不法行为,努力推动网络空间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四、坚实安全意识,做网络文明的维护者。我们要充分认识网络安全的重要性,自觉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主动防范个人信息泄露,努力提升自身网络安全技能;我们要不断提升个人网络信息素养,自觉遵循网络行为规范,拒绝参与非法网络借贷行为;我们要文明上网,健康上网,适度上网,争当中国好网民,争做网络时代新青年。

同学们,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共同担负维护国家网络安全的社会责任。让我们一起携起手来,共同呵护保障日明月朗、风清气正的校园网络空间,为喜迎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而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宣传周期间,我中心将推送普及网络安全知识和技能的系列资料,提升师生网络安全防护水平。

今天推送第一篇:太原工业学院网络安全宣传周宣传资料(一):法律法规篇

新《网络安全法》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明确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打击网络诈骗。该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共有七章七十九条,内容十分丰富,具有六大突出亮点。

亮点1:不得出售个人信息

网络安全法作出专门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并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亮点2:严厉打击网络诈骗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与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亮点3:以法律形式明确"网络实名制”

“垃圾评论”充斥论坛,“一言不合”就恶意辱骂。更有甚者“唯恐天下不乱“传播制造谣言······ 一段时间以来,种种乱象充斥着虚拟的网络空间。随着网络实名制概念的提出,有人拍手称快、也有人表示担忧。网络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对”网络实名制”作出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用服务,办理国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亮点4: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网络安全法专门单列一节,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进行明确规定,指出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信息化的深入推进,使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成为社会运转的神经系统。保障这些关键信息系统的安全,不仅仅是保护经济安全,更是保护社会安全、公共安全乃至国家安全。保护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国际惯例,此次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和强调,非常及时而且必要。

亮点5:惩治攻击破坏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境外组织和个人

网络安全法规定,境外的个人或者组织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个人或者组织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亮点6:重大突发事件可采取“网络通信管制”

网络安全法中,对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制度专门列出一章作出规定,明确了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有关部门需要采取的措施。

特别规定: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经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区域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